致各投标人:
现对“钢制管件采购(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关于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钢制管件生产与加工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 或具备销售钢制管件资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须出具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具有钢制管件生产与加工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及以上), 或具备销售钢制管件资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须出具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特此说明!
现对“钢制管件采购(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关于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钢制管件生产与加工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 或具备销售钢制管件资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须出具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具有钢制管件生产与加工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及以上), 或具备销售钢制管件资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须出具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特此说明!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