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四水厂变频控制柜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关于“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年10月11日至2017 年10月 16日15:00时前,及时将谈判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0条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帐户,开标前提交银行转帐凭证到我公司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银行开具的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
现更行澄清: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0条为准。
特此说明!
现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四水厂变频控制柜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关于“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年10月11日至2017 年10月 16日15:00时前,及时将谈判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0条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帐户,开标前提交银行转帐凭证到我公司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银行开具的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
现更行澄清: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0条为准。
特此说明!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