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各职工代表选举小组需于4月21日前按选举方案完成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建恒公司为第4选举小组,接到通知后,选举小组召集人刘洪经理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综合部进行选举工作的准备。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根据以上规定,选举小组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选,按要求将推选出的符合条件的6名候选人上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确定6名候选人符合选举方案中对于职工代表的相关要求。
2017年4月18日下午四点,建恒公司全体员工在二楼会议室进行了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小组召集人刘洪经理首先向大家宣读了《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案》,并给大家讲解职工代表需具备的条件,以及选举的方式。随后,综合部工作人员将准备好的选票发给到会的每一位职工,大家都非常认真、慎重地的在自已同意的候选人的姓名上画上了规定的符号。选票收回后,通过唱票员、记票员、监票员的统计,本小组应参选职工47名,实到参选职工45名、发出选票45张、收回选票45张、有效票45张,无无效票,且按选举名额要求所选出候选人均获得小组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票数。至此,建恒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信息来源:建恒公司 刘祚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