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补遗1号”是“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源水务公司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补遗1号”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一、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2.4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2.00元/户/月,大写:贰圆整/户/月(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
现:修改为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二、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2.00元/户/月,大写:贰圆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
现:修改为?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