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中介机构对清源水务集团公司2015年-2017
年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比选公告
年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我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清源水务集团公司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项目名称),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本市内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2015-2017年已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过财务报表审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比选事宜。)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聘请中介机构对清源水务集团公司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2.2项目内容:
内容:对清源水务集团公司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2.3审计周期: 100 日历天。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近3年(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审计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财务状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注:类似业绩以签订时间为准。))3.2 (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职称或注册审计师职称;(2)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职称或注册审计师职称;(3)拟派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是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凭据。
3.3 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比选申请禁入期内。
3.4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 07 月 25 日至 2018年 07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材料和工程比选部带下列资料购买比选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盖公章)及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网址:www.5817558.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钟先生、母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31316
比 选 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日期:201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