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2017年08月01日至2018年07月31日)遴选钢塑复合管供应商 (增补)”的补疑文件1
致各投标人:1、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委托代理人应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专职人员,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和养老保险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下同,须提供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月或前1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及以上的连续、不间断的参保证明材料,须由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盖章>)。
3、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不予获取。
特此通知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