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拟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宜水司公招〔2018〕01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原子荧光光度计及流动注射分析仪FIA-6000总磷通道(含安装、调试)。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2018年 0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1 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18年 0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1 月26日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1 月26日(领取时间: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3时至5点00分)至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标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电话:0831-2331316。
三、技术服务费的交纳
(一)技术服务费: 150 元(大写: 壹佰伍拾元 )。
(二)注意事项
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第一包金额:¥ 9800 元(大写: 玖仟捌佰 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2018年 02 月 07 日15:00,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缴纳收据。
收款单位: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
账 号:2314 5052 0902 2102 569;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跨行交纳保证金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附U盘),投标文件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02 月 08 日 09时 30 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即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开标地点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二)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宜水司公招〔2018〕01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原子荧光光度计及流动注射分析仪FIA-6000总磷通道(含安装、调试)。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2018年 0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1 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18年 0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1 月26日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1 月26日(领取时间: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3时至5点00分)至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标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电话:0831-2331316。
三、技术服务费的交纳
(一)技术服务费: 150 元(大写: 壹佰伍拾元 )。
(二)注意事项
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第一包金额:¥ 9800 元(大写: 玖仟捌佰 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2018年 02 月 07 日15:00,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缴纳收据。
收款单位: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
账 号:2314 5052 0902 2102 569;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跨行交纳保证金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附U盘),投标文件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02 月 08 日 09时 30 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即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开标地点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二)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
邮 编: | 644000 |
联 系 人: | 钟先生、母女士 |
电 话: | 0831-2331316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17 年 01 月22日
日期: 2017 年 01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