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说明
1.我司拟采购对夹式蝶阀(不含执行器部分,具体数量、安装尺寸、技术规范详见附件),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现特邀具备条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前来参加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
2.供货地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四水厂内
3.最高限价: 47000元/台
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质保期1年。
7.产品质量:合格。
二、竟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阀门生产、销售资质、业内信誉较好、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一年内具有2个销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附合同复印件)。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2日上午12:00 点止。
2.请潜在谈判报价人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投标部进行报名并带以下资料备验: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谈判报价人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供应商应在2018年2月4日15:00,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缴款收据。
收款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
账 号:2314 5052 0902 2102 56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帐户退还到投标人原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开户许可证、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相应银行转帐凭证的复印件。
2.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进行密封,严格按照业主提供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含运费、税费、安装费等所有费用)。
3.中标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产品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
5.违约责任及交期控制:产品的交货时间必须满足我司要求,因愈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供应方承担全部责任,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供应方供货违约行为列入我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超期交付按1%/天收取违约金,超期行为超过3次/年的供应商,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
6.中标单位须提供质量证书、涉水产品合格证、检验单等。
7.谈判方式:二轮报价,开标时主持人宣读各投标人的第一次报价,谈判小组通过同各投标人进行谈判,在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我司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8.开标时间:2018年2月5日上午10:00 分整。
9.开标地点: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公司网址:/
联系人:钟先生
邮 编: 644000
电 话: 0831-2331316
1.我司拟采购对夹式蝶阀(不含执行器部分,具体数量、安装尺寸、技术规范详见附件),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现特邀具备条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前来参加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
2.供货地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四水厂内
3.最高限价: 47000元/台
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质保期1年。
7.产品质量:合格。
二、竟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阀门生产、销售资质、业内信誉较好、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一年内具有2个销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附合同复印件)。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2日上午12:00 点止。
2.请潜在谈判报价人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投标部进行报名并带以下资料备验: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谈判报价人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供应商应在2018年2月4日15:00,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缴款收据。
收款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
账 号:2314 5052 0902 2102 56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将通过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帐户退还到投标人原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开户许可证、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相应银行转帐凭证的复印件。
2.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进行密封,严格按照业主提供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含运费、税费、安装费等所有费用)。
3.中标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产品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
5.违约责任及交期控制:产品的交货时间必须满足我司要求,因愈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供应方承担全部责任,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供应方供货违约行为列入我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超期交付按1%/天收取违约金,超期行为超过3次/年的供应商,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
6.中标单位须提供质量证书、涉水产品合格证、检验单等。
7.谈判方式:二轮报价,开标时主持人宣读各投标人的第一次报价,谈判小组通过同各投标人进行谈判,在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我司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8.开标时间:2018年2月5日上午10:00 分整。
9.开标地点: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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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先生
邮 编: 644000
电 话: 0831-2331316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