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
氯酸钠供应商邀请公告(第二次)
一、概况:按我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氯酸钠供应商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此工作。本次招标产生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作为我司年度合格供应商,纳入我司2016年度合格供应商目录。氯酸钠供应商邀请公告(第二次)
1、项目名称:遴选2016年度(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氯酸钠合格供应商
2、招标内容:氯酸钠年度供应商
3、招标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路源街1号
4、招标人: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需收到招标人书面邀请函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
二、参与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邀请公告第六条)。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交工作人员查验。(如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将不得继续参加此次邀请。)
三、邀请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邀请者,请于2016年09月20日起,2016年09月23日17时30止(领取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点30分)至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3楼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标部办公室)领取邀请招标文件及邀请相关资料。
2、邀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未购买者无参与资格,售后不退。
四、邀请谈判会议时间:
1、递交邀请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09 月29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地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楼小会议室(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万元
六、承诺书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贵公司邀请投标所承诺的所有事项,我公司保证完全做到,特别是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若贵公司发现我公司存在违反邀请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我公司自愿承担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注:以上承诺对参与邀请的所有单位而言必须加盖公章并作为资格预审必备条件和年度合同履行的条款之一。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 ybqysw .com)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邀请 人: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qyswztb@qq.com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钟先生、母女士
电 话: 0831-2331316
传 真: 0831-2331316
邀请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09月19日
日 期:2016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