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说明
1、我司拟采购UPS电源、蓄电池一批,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供货商,现特邀请具备条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前来参加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
2、项目名称:营销部UPS电源、蓄电池采购
3、安装地点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最高限价:97667元
二、竟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内信誉良好,具有电器设备生产或销售资质
三、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2016年03月14日17时00分止。
2.报名地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标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须盖单位鲜章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 .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缴纳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并同业主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须提供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五、谈判报价人须知:
1.各投标人需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投标报价单进行报价。(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付款方式: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后120日历天内支付货款(此条款需在正式合同中注明)
4.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6日 15时00分整
5.开标地点: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公示期到并签订合同后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标部办理。
五、评标方式(二次报价)
1、开标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布第一轮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各投标单位根据第一轮报价情况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低者获得中标资格。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钟先生、母女士
电 话: 0831-2331316
传 真:0831-2331316
采 购 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03月10日
附件:采购清单:
项目名称及数量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UPS电源:山特3C15KS | 1 | 台 | 要求质保不得低于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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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蓄电池:SZAPC 12V150AH | 64 | 只 | ||
一、项目用途及概述: 集团公司机房后备电源,在市电断电的情况下能提供最少8小时稳定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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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配置及功能要求: UPS额定容量为15KVA,输出电压 / 输出失真度为220V/230V/240V ±1%, THDU<2%( 线性负载);蓄电池额定电压为12V, 型号为12V150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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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 UPS额定容量为15KVA,输出电压 / 输出失真度为220V/230V/240V ±1%, THDU<2%( 线性负载);蓄电池额定电压为12V, 型号为12V150AH, 要求在市电断电的情况下能提供最少8小时稳定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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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安装、调试要求: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到位、安装及调试。 | |||||
五、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2016年3月18日前 | |||||
六、交货地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楼 | |||||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最少为2年。 | |||||
八:其它要求:厂家中标后需提供UPS蓄电池重量、体积清单及施工建议图。 |